本文导读:
3.3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抛弃女性天生特质与灵性文化和多维交叉性视角主张聚焦于基于生理性别的单一压迫维度,实现成年女性人类群体的解放。
3.4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坚持以生物女性(涵盖性工作者、跨性别男性及女性非二元者)为核心主体,认为男性由于其生理性别特权与社会化背景在女性政治自决运动中通常仅能作为盟友,并强调身份认同无法抵消其在女性压迫中的共谋关系。
3.5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性主义应吸取历史教训,在内部实践中通过平衡实质平等和专业职务、正确认识领导才能,并坚持以证据为基础、欢迎建设性异见来履行义务并维持运动的活力。
3.6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将性和色情产业和社会性别认同意识形态视为核心范式议题,通过对这些议题的深入探讨重申对女性作为生理性别阶级的关注以及对女性解放斗争的坚持。
3.3 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抛弃了哪些激进女权主义观点?
我已经指出,第二轮激进女权主义者所提出的观点,几乎无一属于激进女权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和运动所必需的内容。这一点对其所提出的解决方案而言更是如此。其中许多方案不过是「生活实验(experiments in living)」,而并非所有这些实验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摒弃了激进女权主义对女性在性格与偏好上存在差异的强烈信念。它不认为女性在直觉、感受或情感方面的优势是与生俱来的。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认同人类心灵只是一块等待不同社会制度与文化安排施加烙印的「白板」;但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接纳的生理性别差异,很难为我们在历史或当今所见的诸多两性社会差异提供合理的解释。例如,女性身上几乎不可能存在任何所谓「与生俱来」、「根植于大脑」或「先天倾向」的特质,足以用来合理化她们在政治、商业领导,以及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学科中代表性严重不足的事实。
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同样摒弃了女性宗教和部分激进女权主义者曾致力构建的「女性文化」中所有灵性层面的内容,包括巫术。(然而,只有在这类实践与科学世界观以及对经验证据的开放态度相冲突时,它们才是不相容的。)激进女权主义对女性文化的关注仅限保护女性专属空间、服务和资源(这包括那些旨在庆祝女性生理特质,以及颂扬那些长期被男性贬低的女性特质与经验的活动),该立场的正当性基于两项权利:一是女性有权设立并捍卫自己的边界——这在众多女性因童年性虐待、强奸、家庭暴力、性骚扰等行为遭受个人边界侵犯上尤为重要;二是女性享有结社自由与自主决定权,即有权自主决定与谁共同生活、组织活动并定义自身。
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支持女同性恋主义,但不认为女性与男性建立性或浪漫关系是不可接受的(或是背叛行为)。在这一点上,它与交叉性女权主义者贝尔·胡克斯对早期激进女同性恋女权主义的批评相契合,胡克斯指出所谓「真正的女权主义者必须是女同性恋者」的主张让太多女性从女权主义出走。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不仅不认为所有女权主义者都应当是女同性恋者,她们还在政治女同性恋主义的道德地位上存在内部分歧,部分成员坚决否认女性能够自主选择成为女同性恋者的观点1。在女权主义理论和实践层面,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亦不主张分离主义(性/恋爱关系除外)。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通常会与男性合作并感谢男性盟友的支持。这再次使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的观点与霍克斯的批评观点达成一致,即分离主义对白人女性最有吸引力,因为她们不像黑人女性与黑人男性,或其他与男性共享压迫维度的女性那样对本族男性怀有团结感。(需注意: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虽非强烈的分离主义——即不主张完全或尽可能远离男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否定分离主义的价值。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重视女性生理性别隔离空间,这意味着与男性分离确实是其主张,只是分离主义适用范围更为有限。)
最后,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的职责范围比部分激进女权主义的更广泛。虽然它高度关注生理性别和女性身体经验,但并不将注意力局限在女性的性、生殖或养育子女。对这一差异的解释较为复杂,和女权主义的「交叉性」理论密切相关。(我将在第七章详述这一主题。)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聚焦于单一压迫维度——生理性别。这意味着它既不关注单一运动中的多重压迫维度,更不着重探讨多重维度的交叉点。前者的典型例子包括生态女权主义(融合环保主义和女权主义)、黑人女权主义(融合黑人解放运动和女权主义),及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融合阶级解放和女权主义)。后者的典型例子是关注工人阶级身份与女性身份如何相互作用,从而形成针对工人阶级女性的负面刻板印象。例如,1985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工人阶级女性在「混乱、肮脏、敌意、没逻辑、冲动、语无伦次、不体贴、不负责任和迷信」上的评分均高于中产阶级女性。
这有助于阐明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与其他倾向于交叉性理论的女权主义者之间的主要分歧。然而问题远不止于此,因为部分认为自己是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的女性同样认同交叉性理论。在本书第7.6节中,我将论证这种认同在有限范围内是可能的,但总体而言,我将论证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不是,也无需成为交叉性的。
如果你认为压迫由个人特征的复杂组合决定,那你必须对一个人可能遭受压迫的一切形式保持敏锐觉察(无论显性或隐性)。将这一点与其他两个颇具影响力的女权主义思想结合起来——第一,我们应该关注处境最不利的女性;第二,边缘人群由于拥有独特认知,其意见应得到优先尊重——会形成一种局面:在女权主义团体内部,白人女性应听从黑人女性的意见,健全女性应听从残障女性的意见,异性恋女性应听从女同性恋者的意见,而白人、异性恋、身体健全的女性应听从黑人、女同性恋和残障身份的女性的意见……以此类推。在特定女权主义团体中,身处多重压迫维度的个体可能占据「处境最不利者」的位置,因而有权要求其议题获得团体主要关注与资源投入,其证词也应得到优先采信。哪类女性恰好在该团体的偶然性将决定该团体的女权主义议程。
如果我们坚持认为女权主义是一场致力于女性解放的单一维度运动,那么在这个语境下,只要成员均为女性,女权主义团体内部关系便是平等的。如果我们转换场景,让同一群女性参加「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的集会,白人女性就要学会保持沉默并探索如何成为黑人群体的良好盟友。但在女权主义集会的场景下,焦点本应且必须放在基于生理性别的压迫,而女性之间并不存在任何与女权主义运动相关的进一步等级之分。在这个群体中,无人需要道歉或退让;女性在人类历史上所作的道歉与退让,早已足够填满她们的一生。
一种拒绝整合多重议题、拒绝采取交叉性视角的女权主义实际反而少了一些傲慢。想要透彻把握女性作为一个种姓受压迫的机制,以及为实现「作为女性」的女性解放需要改变种种事物,这本身已足够艰难。女权主义根本无需在处理女性解放议题的同时承担破解阶级解放难题的额外挑战。这并非假设「我们」女权主义者不属于工人阶级;而是假设生理性别压迫和阶级压迫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涉及压迫根源、维系机制及解决方案的独特问题体系,后者则另有一套问题框架。解答这些问题值得社会正义运动倾注全部精力。当这些运动各自找到优质答案时,它们能通过结盟来增强政治支持与团结力量。
这是一种将女权主义视作社会正义的一块拼图的愿景。女权主义运动的贡献影响着全人类的一半人口,但并未触及她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此外,该策略有助于避免那种可能扭曲辩论、阻碍政治进步的顺从政治(politics of deference)。一个人身为边缘群体成员的事实,固然能证明其基于亲身经历对该群体状况有所认知。但这绝不意味着他们就是该群体面临问题的专家,更不代表他们充分了解群体内部的政治分歧,或认为他们能公正且准确地代表该群体向外界发声。例如,当某个活动团体内部的交叉性女权主义者因某位女性成员身患残疾,而非因她能合理代表残障群体就顺从她的主张,从社会正义的角度看,此举反而可能使情况恶化而非改善。同样的,例如当女权主义团体内部的残障活动人士将生理性别中立(sex-neutral)的残疾议题纳入女权主义议程时,从女性作为女性的正义角度看,她们同样可能使情况恶化而非改善。
尽管如此,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仍面临一个挑战:当众多女性同时因其种族、阶级或其他社会群体特征而处于不自由状态时,该如何阐明女权主义是追求「女性的解放」的实质内涵。我将在第七章对这个问题作出更详尽的阐释,但简言之,通过对「女人(woman)」一词给出清晰定义并对女性的女性特质社会化方式有深刻见解,我们便能构建关于女性受压迫本质的理论。(「女人」是个有争议的术语。关键不在于人们是否认同我们给出的定义,而在于他们是否承认我们所指的群体拥有值得保护的权益。)对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而言,「女人」即成年女性人类。这一主张在英国就《社会性别承认法案(Gender Recognition Act)》意见征求期成为社会性别批判女权主义的经典论断,草根女权主义活动家波西·帕克用印有该定义的广告牌使其广为人知。成年女性人类指这样一群人:她们中的绝大多数2都经历过贯穿终生的、系统性的女性特质社会化改造。因此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认为,凡涉及这种社会化过程的事物皆属于女权主义议题(旨在解放作为女人的女人,而非泛指更广泛意义上的人)。

3.4 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所代表的群体及其与男性的关系
说男人是敌人,在很大程度上如同说两个本质上极为相似、只是制服不同的疯狂少年兵彼此互为敌人一样。一种可能的策略是设法让他们脱下身上的制服。
——杰梅茵·格里尔,《女太监》
正如我们所见,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认同激进女权主义将女性人群(female people)视为阶级/种姓的核心立场。对她们而言,女性人群才是女权主义所代表的群体。无论反女权主义者和非激进女权主义者如何竭力逼迫我们为此道歉,我们都毫不妥协(详见第六章)。我们的核心目标是废除女性特质规范(即在整体上废除社会性别),而其中最具渗透性的规范便是要求女性人群隐抑自我(self-effacement)。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如同之前的激进女权主义,从不为将女性置于首位道歉。它更不认为自身是某一场宏大运动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而是将女性解放视为一项独立的重要运动。
与某些阵营将激进和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描绘为「排斥性工作者的激进女权主义者(sex-worker-exclusionary radical feminists,SWERFs)」不同,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确实将被卖淫的女性/性工作者纳入其代表的群体。她们是女性,更是世界上处境最艰难的女人之一,因此她们不但被纳入其中且往往得到优先关注(第二轮浪潮中凯瑟琳·麦金农和安德利亚·德沃金的著作,以及当代的凯莎·埃基斯·埃克曼、朱莉·宾德尔、梅根·泰勒和卡罗琳·诺玛等人的著作皆为例证)。
但「排斥跨性别的激进女权主义者(trans-exclusionary radical feminist,TERF)」这一指控部分属实。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并非排斥跨性别者本身,她们将跨性别男性而非跨性别女性,社会性别非二元的女性而非所有社会性别非二元者纳入其代表的群体中。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如前所述,我们的代表群体是女性人群。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非但未将跨性别者本身排除在女权主义所代表的群体外,反而高度关注跨性别男性和社会性别非二元的女性的处境。我们密切关注的趋势包括但不限于,大量未成年女孩涌入社会性别诊所的现象3;针对跨性别者的临床「确认(affirmation)」政策对年轻女同性恋者及女同性恋文化所构成的风险;以及越来越多去转变的(detransitioned)女性公开谈论她们的经历4。
那么男人呢?(男人又该怎么办?!)黛博拉·卡梅隆按照对「何为女权主义」这一问题的不同思考方式进行区分,这一方法有助于思考男性的位置。女权主义是一个集体政治事业、一种理念,或者一个理论框架(一种「分析模式」)。若将其视为理念——例如主张男女在道德层面平等——那么男性显然能够成为女权主义者。若将其视为集体政治事业或理论框架,男性的位置则需视具体内容而定。在某些理论框架下,男性充其量只能充当女权主义的盟友。(盟友的作用之一是放大女性的声音,尤其是向那些更可能听进男性话语的人群传递这些声音。)
芬恩·麦凯的著作《激进女权主义(Radical Feminism)》收录了多位参与「夺回夜晚(Reclaim the Night)」抗议活动的英国女性的访谈,生动呈现出女权主义内部围绕男性定位的分歧。这一分歧在该抗议活动中尤为突出。「夺回夜晚」运动的核心诉求,正是让女性能够进入那些因「防范性侵」的安全叙事而通常对其关闭的公共空间。倘若女性个体由男性陪同,那么在进入此类空间时不会遇到任何障碍。因此,该运动的象征意义在于女性集体夺回街道和夜晚。即便男性怀着最纯粹的善意加入,也会破坏女性正在追求的夺回行动本身。

如果集体政治事业是关于女性的自主决定呢?女性受到的压迫实际决定着她们的自我认知,这意味着女性解放的核心在于自主决定,即重塑身为女人的内涵。那些试图参与这种自主决定的男人——即便怀着最纯粹的善意——同样会破坏这种自主决定行为本身。他们本就是那个一直以来决定女人命运的「他者(other)」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女权主义是一项集体政治事业,而该事业核心在于自主决定,那么男人不能成为女权主义者。若将女权主义视为一个核心在于意识提升的理论框架,男人不能成为女权主义者的结论同样成立。因为意识提升的核心要义在于让女性揭示自身作为女性的、生活在男性支配的社会中的经历。引入男性经验将扭曲以女性经历为基础的集体认知图景,并损害女性关于自身的集体性理解。
出于上述原因,大多数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认为男人不能成为女权主义者,充其量能作为盟友。但我认为,若因此断言不接受这一主张的人就不是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未免过于武断。一位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完全可以将自身立场阐述为一种理念,例如女性是一个生理性别种姓;或将自身立场阐述为一项集体政治事业,例如女权主义旨在捍卫基于生理性别的权利、消除基于生理性别被边缘化的现象,并接受男性作为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的身份。因为在这些对社会性别批判女性主义理念或方案的具体理解中,没有任何内容排斥男性的参与。
这种关于男人在女权主义中的定位问题,是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与其他类型女权主义者的矛盾根源。前者中的大多数将所有男性降格至盟友;而后者则普遍将跨性别女性(有时也包括社会性别非二元的男性)纳入致力于争取自主决定或意识提升的群体范畴。然而,这些女权主义者却有可能同时排斥所有自我认同为男性的女性个体。对于坚持排斥所有男性的社会性别批判女权主义者而言,这种自相矛盾令人恼火。因为她们阐释集体政治事业或理论框架必要性的依据,完全不在身份认同,而是全然在于女性作为生理性别种姓所受的对待。
玛丽莲·弗莱在《现实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Reality)》中指出,作为男性(being male)和具备男性特质或「作为男人(being a man)」之间存在区别。和部分女权主义者一样,弗莱将「男性/女性(male/female)」用作生理性别术语,而将「男人/女人(man/woman)」用作社会性别术语,并非将二者都用作生理性别术语。这种区分的核心意义在于为男性开辟了一条避免在女性压迫中共谋的道路。弗莱说:「我曾敦促熟识的男性要反对男性特质。我要求他们思考如何停止做男人,但绝非建议他们要接受变性手术。」她将作为「男人」与作为白人进行类比,并承认自己负有类似避免成为种族压迫共谋的责任,并评论道:「我绝非暗示自己能通过私人的意志行为(a private act of will)、或任何个人策略(personal strategy)与之脱离干系。当然,也绝非仅凭认为这有可能就能达成。认为此事具备可设想性,既不能省去任何实际工作,也无法使人免除丝毫责任。」
尽管她在该段中反思的是脱离白人身份认同的问题,但同样的观点也适用于男性特质。人无法仅凭一纸宣告或一个念头就摆脱男性特质,因为伴随男性气质而来的是对压迫女性的责任,想要真正摆脱它需要切实努力。这点适用于所有被社会化为具备男性特质但自称女权主义者或女权主义盟友的人群,包括跨性别女性和社会性别非二元的男性。社会性别认同无法回避基于生理性别的特权,更无法回避作为女性压迫中的共谋的事实。这就是弗莱所描述的「私人的意志行为」、「个人策略」——一种对可能的臆想、一种投机取巧的企图,以及一种对责任的逃避。
在探究一个男人需要为摆脱男性特质付出什么代价的问题上,仍有若干悬而未决的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将使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能够阐明她们与其他女权主义者及社会性别认同活动人士的分歧——即她们反对「跨性别女性仅凭其成为跨性别女性,便已如女权主义者所要求全体男性做到的那样,真正脱离了男性特质」这一主张。脱离并非放弃或否认那般简单;摆脱终身男性特质社会化的影响需要付出努力,而具体该如何实践、女性如何可靠地辨别谁已完成转变、谁尚未完成,这些问题仍有待探索。倘若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回避这些问题的追问和作答,就有可能采取一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即拒绝任何曾被社会化为男性特质的人参与女权主义运动(无论是作为女权主义者还是盟友)。
3.5 程序性承诺
最后提出三个简短要点,均涉及女权主义行动的内部议题,即平等、领导力与批评。
激进女权主义对实质平等原则的贯彻催生了无领导或无专业职位的政策。例如,红丝袜组织在其1969年的宣言中表示:「我们致力于实现内部民主。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我们运动中的每位女性都有平等参与、承担责任并发挥其政治潜能的机会。」这类团体可能会采用轮换制,由之前未曾担任该职务的人接任,让所有女性都有机会提升能力,避免任何人因其不可替代性掌握权力。
然而这类团体往往难以长期存续。某些职位需要专业技能——例如财务主管——如果每月将其移交给新人,通常会造成更多失误,其中部分失误甚至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正如许多加入过女权主义团体的女性证实的,「扁平化层级」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即便对激进女权主义内部民主理念持赞许态度的费尔斯通也指出,「(激进女权主义)为追求实质平等的目标,常常不惜走向(荒谬的)极端」。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应当汲取这些实践教训,在原则与效率之间寻求恰当平衡,避免为原则牺牲效率。
在《女权主义理论:从边缘到核心(Feminist Theory: From Margin to Centre)》中,贝尔·胡克斯批评了女权主义运动对权力的错误构想。她指出,女权主义者错误地将女性的领导才能等同于企图支配她人,结果导致她们打压甚至排斥那些本能为运动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乔·弗里曼在1976年的论文《论相互攻讦(On Trashing)》中也提出了类似观点,不过她将论述延伸至女性相互攻讦的其他形式。菲利斯·切斯勒也在其回忆录中写道:
多年来,女权主义者互相指责对方是「认同男性的(male identified)」和精英主义者。据露丝·罗森所述:「这种反精英主义最荒谬后果之一就是活动家们互相施压要求进行匿名写作。十九世纪谦逊的淑女们曾被要求匿名写作。如今部分女性解放者竟以团结之名要求任何女性都不得为其作品署名。」我的朋友们……和我一样承受着这种疯狂的压力。针对剽窃的指控,尤其是针对罗宾5的指控异常猛烈。但当时我根本无从分辨真相与人心归属。这就是激进女权主义者当时在做的事——吞噬她们的领袖,摧毁她们自己最杰出的思想者。
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不应重蹈覆辙。尽管迄今为止,新一轮浪潮的领导者已自然地从草根运动中涌现,但相互攻讦的现象并未完全消失。只要这种行为是出于「任何领导皆为支配」的谬见,就绝不应成为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的组成部分。(一般意义上的相互攻讦也不应存在于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中,但这又是另一回事了。)
最后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承诺是欢迎建设性批评和意见分歧。克里斯蒂娜·霍夫·索默斯在其所著的《谁偷走了女权主义?(Who Stole Feminism?)》一书中,对女权主义者经常引用的一系列数据进行无情的核查与驳斥,其中涉及教室中女生的发言被压制、家庭暴力和强奸等诸多女权主义热点议题。若想要保持公信力,我们就必须以探索真相的态度回应批评者,而非将其视为反对派,以便他们或我们能明智抉择投入精力的方向。例如,如果索默斯所言属实——即校园强奸预防行动是特权阶级的消遣,那么我们或许应该将女权主义的关注投向其他领域。这种基于证据的回应机制能防止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演变为贬义层面的意识形态;它关注女性基于生理性别的权利和利益,是因为这是女性解放的必要条件。倘若事实能够证明女性从未遭受压迫,或女性实际已经获得解放,或女性不具备基于生理性别的独特利益,那么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便失去存在必要。这些问题必须由证据来裁决,而非像宗教信条般预先设定为既定结论。
这一切意味着,作为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我们应该有意识地寻求、接触并回应各种批评,无论它们来自反女权主义者、女权主义怀疑论者,还是其他类型的女权主义者。我们不应将异见者全部归为居心叵测;而应努力做到即便存在分歧,也能彼此尊重甚至相互欣赏,而非仅在意见一致时才如此。正如简·克莱尔·琼斯所言,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之间能够且确实存在分歧,因为「我们并不是什么该死的邪教」。早在1859年,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就曾颂扬异议,认为它使真理更可能浮现,进而在社会层面创造价值。如今,左翼中的部分人士已将这种贡献抛之脑后,倾向将社会正义运动的批评者视为道德败坏之徒,亟需迅速噤声。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可以开创(或重启)先例:颂扬其叛教者和异端(apostates and heretics),而不是试图取消(cancel)他们。
3.6 范式议题
正如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见,激进女权主义者关注的问题范围之广令人印象深刻。但在这些议题中,最具代表性的或许是对卖淫与色情产业的关注,她们认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伤害直接参与其中的女性,更贬损了所有女性的尊严。(在第三轮女权主义运动兴起前,各类型女权主义者对卖淫和色情产业的共识更为广泛。)目前普遍存在一种认知,认为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是「关于」反对跨性别权利的,这有失偏颇,但考虑到目前跨性别议题在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思潮中占据的篇幅,这种理解也情有可原。因此若要深入理解二者差异,不妨从这两个核心议题切入。这也有助于进一步理清两者的内在关联并确证这一主张:即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之所以关注社会性别认同意识形态,正是因为其关切女性作为生理性别阶级/种姓的处境,以及持续进行的女性解放斗争。当反对社会性别认同意识形态的斗争告一段落,这将有助于重新聚焦于等待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关注的重大议题之一。本书并非简单综述既有观点,而是立足于生理性别阶级/种姓立场重新审视这些议题。第四章将探讨性产业(结合卖淫与色情产业)对女性解放的挑战,第五章则聚焦当代社会性别认同意识形态及其相关行动对女性解放的威胁。
- 作者注:我不知道有任何文章涵盖这一话题的近期争议,这一话题在过去几年里经常在X上爆发争吵。但朱莉·宾德尔在几处谈及政治女同性恋主义,并将「天生如此」的观点描述为另一种选择。参见(Bindel,2009)和她为《卫报》拍摄的视频「我是一名女同性恋者,但我并非天生如此」,2015年4月22日,访问链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DKwYbV1jQs ↩︎
- 作者注:此处我使用「大多数」而非「全部」是因为存在部分例外。其他特权/压迫维度会占据主导地位,女王可能并未接受女性特质的社会化,因为其作为君主的身份社会化具有优先权,参见 (Stoljar,1995)。在其他情况下,社会化可能并非终身持续的,例如成功以男性身份生活的跨性别男性,或有时被误认生理性别的、具备男性特质的女同性恋者可能较早或部分地摆脱这种社会化。在部分情况下,完全逃离是可能的,例如由父亲当作儿子抚养长大的女儿且处于社会隔离状态,如类似荒野环境中,(de Beauvoir,1949)中有一些关于此类情况的叙述。 ↩︎
- 作者注:记者海伦·乔伊斯写道,「过去十年几乎没有十几岁的女孩寻求社会性别焦虑症的治疗;而现在她们却在世界各地的诊所中占主导地位。英国的数据十分具有代表性,1989年塔维斯托克诊所开业时只有两名转诊者,且都是小男孩。到2020年却有2378名转诊者,且其中近四分之三是女孩,绝大多数是青少年」(Joyce,2021,p.91)。《经济学人》报告称,2009年转介至英国社会性别认同发展服务中心(GIDS)的青少年中,女孩占41%,而到2017年这一比例达到了惊人的69%(The Economist,2018)。 ↩︎
- 作者注:参见(Littman,2021)的讨论。李特曼调查了一百名去转变者,其中69%的为女性,31%为男性。她指出,「仅有24.0%的参与者向协助其转变的医生或诊所告知其去转变的情况」(p.11),这可能有助于解释此前关于去转变率极低的假设。 ↩︎
- 译者注:罗宾指罗宾·摩根,她于1970年编辑并出版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女权主义文集《Sisterhood Is Powerful》,并坚持在书中明确署名作者,包括她自己写的著名文章《Goodbye to All That》。批评者指责她将集体讨论中产生的思想据为己有,以个人名义发表「盗用运动的共同语言」的文章就是在剽窃集体智慧。这类指控往往缺乏具体证据,更多是政治性的道德谴责,因为在反精英主义和追求实质平等的氛围下,任何突出个体的行为都可能被污名为剽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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