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第二章:社会性别批判女权主义的激进之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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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

激进女权主义理论基石: 将生理性别定义为独立且首要的压迫维度,并将女性视为一个具有政治属性的生理性别种姓/阶级。

激进女权主义行动策略: 通过将个人的即政治的这一理念付诸行动,尝试在父权结构之外重建女性的生存范式。

理论分水岭:追溯沃斯通克拉夫特至波伏瓦的理论演进,点明激进派与其他派别的根本分歧在于女性的从属地位的社会化程度。

在坚持生理性别(sex)的重要性上,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与激进女权主义一脉相承。激进女权主义作为理论系统与社会运动始于1967年的美国,由蒂-格蕾丝·阿特金森、舒拉米斯·费尔斯通等人发起,并组建了如纽约激进女性组织(New York Radical Women)(成立于1967年)、红丝袜组织(Redstockings)(成立于1969年)、纽约激进女权主义者(New York Radical Feminists)(成立于1969年),及女权主义者组织(The Feminists)(成立于1968年)等团体1。例如,女权主义者组织因美国国家妇女组织(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NOW)不够激进而从中独立2。杰梅茵·格里尔在《女太监(The Female Eunuch)》中这样描述女权主义者组织:

不久,美国国家妇女组织(NOW)中的有识之士便意识到,她们的目标局限性太大,策略也过于温和。这场运动中涌现的最具争议的女性之一是蒂-格蕾丝·阿特金森,她是最激进、精英的妇女团体——女权主义者(The Feminists)——一个旨在消灭生理性别角色(sex)的政治组织的领导者。这个由宣传工作者组建的封闭团体试图发展一种无领导的社会理念,其中爱的陈规(「受害者对强奸者的回应」)、所有权式的婚姻关系,甚至自然受孕都将不再流行。她们的宣言带有鲜明的格言色彩且逻辑严密,在那些觉醒程度不高的普通女性眼里,这些主张无疑是令人胆战心惊的。她们将男性定性为敌人;并且只要男性继续扮演由他们自身和女性共同错误构建并固化的角色,她们的判断就无疑是正确的。

先前的女权主义理论一直试图借助现有理论来阐释女性的处境。阿特金森——一位分析哲学家,也可说是首位激进女权主义者——曾写道:「激进女权主义是一个崭新的政治概念。它的发展源于许多女权主义者的关切,即此前针对女性受迫害的现象从未有过真正意义上的女权主义初步分析」。例如,许多第一轮女权主义者均以古典自由主义为导向,主张通过受教育权和投票权实现女性赋权,并将其定义为符合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平等3。部分第二轮女权主义者则是坚定的社会主义者,试图将女权主义纳入马克思主义体系内。但在激进派看来,二者立场都不够彻底。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的问题在于,在男性设定的规则下实现男女平等被认为运动目标过于短浅。葛达·勒纳在其著作《父权制的起源(The Creation of Patriarchy)》中以舞台为喻阐释了这一观点,她写道,男性撰写剧本、制作道具和戏服、分配所有角色并执导,因此即便女性登上舞台,即便她们为争取更好角色的平等机会奋斗,若要实现解放就必须彻底拆除整个舞台,并在原地重新构建某种真正由双方共建的范式。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问题在于,它最终将生理性别纳入阶级范畴,并将后者视为压迫的基础维度。激进派认为,废除阶级压迫不足以废除生理性别压迫。例如,奥德丽·洛德写道「在走访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中,我从未发现种族主义或(生理)性别歧视消失,因此根除这两大顽疾所涉及的,显然远不止废除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凯瑟琳·麦金农将激进女权主义描述为「不加修饰的女权主义(feminism unmodified)」,她说「正如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往往等同于将马克思主义套用在女性身上,自由主义女权主义也常沦为将自由主义套用在女性身上。而激进女权主义就是女权主义本身」。

女权主义女性想要一种让生理性别站上舞台中央的理论和运动。激进女权主应运而生:这是一套女性建立、女性服务、关于女性的理论,女性被视为一个生理性别种姓/阶级(caste/class)。阿特金森在1969年提出主张,「[激进女权主义]分析从女权主义的理论基础开始,即女性是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在本质上是政治性的,且这一政治阶级正遭受压迫」。她将女性描述为「一个以一种性功能为特征的政治阶级」。舒拉米斯·费尔斯通在1970年指出「生理性别阶级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人们对其)视而不见」。凯特·米列特在同年将「两种生理性别间的境况」描述为「支配与从属结构」,「在我们的社会秩序中,男性支配女性是与生俱来的特权」。随后麦金农进一步从生理性别转向性(sexuality),她在1982年写道「性之于女权主义,正如劳动之于马克思主义:它是最属于(女性)个体的存在,却也是被剥夺得最彻底的」。

激进女权主义对生理性别的孤立处理及对其重要性的强调至关重要。激进女权主义者将生理性别推至台前,使其成为与阶级、种族并列的主要压迫维度。她们证明了生理性别种姓既能和阶级、种族中的任何一个或两个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其自身同样能够独立进行理论建构。这一理论成果使人们能分别将种族、生理性别与阶级视为主要压迫维度并审视其结构特征,进而通过比较三种维度间的异同实现相互启发。人们能够追问生理性别压迫的起源:它是否自古如此?若非如此,它始于何时、如何形成、又因何形成?这使探究生理性别压迫在历史及至今日的存续机制成为可能。人们能够追问何人何物才是真正的「压迫者」。一旦我们理解其起源和机制,就能更好把握如何挑战并最终瓦解该体系,从而实现女性解放(如前所述,这不必然等同于实现生理性别平等)。

本章提到部分第二轮女权主义者©KK BURNS

在第二轮浪潮期间,激进女权主义者致力于所有这些研究项目。以下是简要概述——更多细节详见下文第2.2节。葛达·勒纳在《父权制的起源》(1986)以及里安·艾斯勒在《圣杯与剑(The Chalice and the Blade)》(1987)中,都聚焦生理性别压迫的历史起源。例如,勒纳利用考古证据构建论证,认为父权制始于公元前3100年左右——距今约五千年前。她指出,女性是首批奴隶并由此塑造了未来的支配/从属关系范式。安德利亚·德沃金为作为一个种姓的女性确立历史,或如当时女权主义者所称的「她的历史(herstory)」。她概述了针对女性的种种暴行,例如中国女性长达千年的缠足习俗、约五百年焚烧被指控为女巫的女性的历史4,以及因非法堕胎导致的女性疾病与死亡。她还揭露了关于女性劣等性的宣传,例如根植于儿童童话故事中观念。可以说,这让主张女性作为一个遭受历史性不公的种姓成为可能。

多项制度被判定为合力造成对女性的压迫,包括婚姻、家庭、性交、爱情、宗教、强奸和卖淫。不同的激进女权主义者将研究聚焦于上述一种或多种制度,试图更深入地理解其运作机制。例如,苏珊·布朗米勒探究强奸;费尔斯通研究爱情与家庭;阿特金森剖析爱情与性交;米列特聚焦性交;德沃金与麦金农则关注卖淫与色情产业;此外,还有众多激进女权主义者以各种组合形式探讨这些议题。阿特金森和玛丽莲·弗莱等人则更广泛地研究了压迫概念本身及其在女性身上的运作机制。特别是麦金农提出了一种更普遍的理论(前文已提),即男性对女性性(sexuality)的控制是贯穿各类侵害女性行为的共同纽带,由此解释了女性遭受的压迫——包括强奸、乱伦、色情制品、卖淫、对女同性恋者的歧视、性骚扰以及对堕胎和避孕的控制。

当时激进女权主义者们在以下观点上达成相当广泛的认同。即生理性别分工(sex division)是女性被压迫的根本「差异」。女性受压迫的本质在于被迫为男性服务,无论主要集中在性层面,还是在更全面的私人服务、性服务,和自尊/情感服务。女性的压迫根深蒂固,以至于许多女性已经完全内化男性对女性的观念,这种压迫又因女性被分配到男性群体中加剧,且这种分配模式在压迫者与被压迫者的关系中几乎绝无仅有。男性是压迫者(或因男性直接进行压迫,或因其维系压迫女性的制度体系)。在生理性别等级制度下,异性恋爱情和性交关系被严重扭曲。卖淫本质上是制度化的强奸。

对此有多种解决方案,其中一些极具实验性,旨在突破男性权力结构「以不同方式行动」。激进女权主义者开创分离主义(separatism),该理念的极致便是主张女性独立于男性生活并避免和男性接触。她们还创立了政治女同性恋主义,一种理解是它不过是在分离主义的基础上强调不再和男人发生性关系5,另一种理解则是它反对性取向是与生俱来的观念,拥抱女同性恋者能作为女性主动选择爱女性的一种积极选择的理念6。她们恢复了异教时代7的女性精神信仰,致力颂扬女性所谓不同于男性的差异,并强调女性与自然之间的亲缘性。她们发展出「差异女权主义(difference feminism)」并致力于阐述和重新评估女性所谓不同于男性的差异。她们通过夺回污名化词语的定义权、创造新概念来践行语言行动主义/概念工程。她们引入意识提升方法论,让女性通过聚会交流逐步认识到共同遭受的压迫形式、审视男性主导社会中的生存体验,进而质疑男性权力结构。她们倡导终结「生理性别角色(sex role)」,部分成员甚至主张彻底消除生理性别标记(sex-marking)8。同时,她们为女性建立了家暴和强奸庇护所等女性服务体系。

我将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视为激进女权主义的复兴。但我认为,它起初并非有意为之,女性只在反对那些她们认为在卖淫、色情制品、代孕、性与审美客体化、社会性别认同意识形态等议题上差强人意的女权主义立场。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聚集在「社会性别批判」的旗帜下,她们发现——或被指引到——其与早期激进女权主义理论的连续性。这种延续性促使人们重新审视早期著作,二者关联得到进一步强化。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与激进女权主义者有着共同事业:她们都坚信女性是一个生理性别种姓,而生理性别压迫是一个独立且重要的压迫维度。

在这项极其宏大事业中,女性做出了大量不同贡献,其中一些贡献比其他贡献更紧密地和激进女权主义理念关联在一起。在我看来,这些贡献几乎没有哪一个是激进女权主义所必不可少的;我们完全可以成为激进女权主义者,但不支持某位特定激进女权主义者关于父权制起源、父权制(或类似制度)的存续机制,及女权主义愿景的主张。每位思想家的贡献都是那块尚未完成的宏大拼图中的一片。我认为她们在很多方面都是正确的,但原则上,纵使第二轮激进女权主义者关于生理性别压迫的运作模式及其消除途径的观点几近全错,其核心洞见仍会岿然不动——即女性是一个生理性别种姓/阶级,这一事实引出亟待解决的社会、政治、法律和经济问题。其核心问题在于:女性为何以及如何遭受压迫?女性解放的本质在于什么?随着女性处境的改变——这很大程度上正是女权主义本身推动的结果——答案通常也会随时间演变。我认为,将激进女权主义者与其他派别区分开来的关键,因此是不可或缺的,和女性特质的社会化程度有关。对激进女权主义者来说,这种社会化程度极深(稍后详述)。在本章接下来的部分,我将详细阐述激进女权主义者的若干贡献以展现她们的宏大格局,并为下一章厘清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究竟摒弃了那些具体激进女权主义思想奠定基础。

早在第二轮女权主义浪潮兴起前,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9就已论证,女性处境由社会因素决定,而非其「灵魂」或人格中的任何先天特质10。在她写作的时代,女性(尤其是她所在阶层的女性)与(同阶层的)男性看起来几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物种11:她们的核心追求是保持美貌,并通过觅得良人来确保未来前景;她们日常追求刺绣和社交等消遣;她们的机会被限制在极窄的角色范畴内——或成为满腹牢骚的家务劳役、或化身媚态横生的姘头,或沦为寄人篱下、心怀苦涩的亲戚——这一切全靠美貌、社会地位、魅力与大量运气支撑。女性无法接受有意义的教育,并且在经济上需要依赖男性亲属(遗产继承方面仅有少数例外)。当时的大多数女性并未抗争和男性之间的不平等。沃斯通克拉夫特评论道:「她们宁愿选择做短命的女王,也不愿为平等所带来的清醒的快乐付出努力12」。

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著作©网络

她请读者设想,倘若当时的女性能被鼓励参与体育锻炼而非被禁锢在闺房中;倘若她们在童年时期被教导去克服那些无谓的恐惧;倘若她们能接受教育;倘若她拥有追求知识所需的独处时光——一切将会是多么不同。关于最后一点,沃斯通克拉夫特评论了「未婚或无子女男性」取得的成就,并推导出婚姻和子女的束缚如何同样阻碍女性成就;她还指出,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往往被琐碎的人际关系包围,例如消磨在与其他女性讨论服饰的交谈中。她得出结论「天才和才华横溢的男性皆出身于一个女性从未被置于其中的阶层」。

沃斯通克拉夫特指出男孩与女孩——以及后来的成年男性与女性——在社会待遇上的诸多差异足以引发人们对「男女间的社会差异是否源于其生理差异13」这一命题的质疑态度。但她更进一步,通过一项创新性比较论证了社会化过程才是导致男女处境差异的直接根源,尤其体现在两性成就数量与规模的对比上。她援引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A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中的论述,将女性的处境与贵族阶层的进行类比,并指出:「倘若……贵族阶层中从未出现任何领域的伟大人物,那么能否合理推断,是他们的阶层吞噬了男性并催生出类似女性的性格?」她认为,财富与地位同样使贵族成员沉溺于琐碎享乐,阻碍他们获取知识和实质性成就。但由于贵族阶层包含男性,这直接证明不同境遇和机遇会对人的——男性的——成就产生差异化影响。人们很难将这些差异托辞为生理现实或「灵魂」类型的不同14;况且,考虑到当时普遍尊崇贵族地位的社会准则,若真要如此解释恐怕会令这些权势阶层感到如坐针毡。

大约一百五十年后,法国存在主义女权主义者西蒙娜·德·波伏瓦在其经典畅销著作《第二性(The Second Sex)》中,继承并更深入地阐述了女性处境由社会因素决定这一观点15。波伏瓦将「永恒的女性特质(eternal feminine)」这一观念和所谓「黑人灵魂」或「犹太人性格」等观念类比,将它们统统斥为刻板印象。她强调社会和文化对女性的歧视的隐蔽性和深层性,指出「这些歧视在女性道德和智力层面产生的影响如此深远,以至于它们看似源于一种原始天性」。和前辈沃斯通克拉夫特一样,她承认当时的女性在事实上确实逊色于男性,但对这一现状的必然性提出质疑:「她们的处境提供的可能性更少,问题在于这种现状是否必须永续」。她确立了生理性别并非宿命论的立场,同样否定了[弗洛伊德式的]心理决定论。她还考察了不同时代、文化和神话体系中女性的从属地位,并结合大量女性证言,详尽阐释了女性从少女时期经历性启蒙直至进入婚姻的社会化过程。

波伏瓦的核心观点是:「女人感到被削弱,是因为女性特质的束缚确实削弱了她们」。女性人类(female people)被灌输进一个机会更少的社会系统中,并被迫成为自身从属地位的共谋,因为她们接受了那些旨在遮蔽她们从属地位全貌的奖赏(例如,拥有阶级特权的女性经常被男性「捧上神坛」,甚至被悉心保护免受任何体力辛劳)。这就是波伏瓦那句被简化的经典语录16,即「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成为的(one is not born,but rather becomes,woman)」的精髓所在,而这句话在今天往往被那些致力宣扬社会性别即身份认同观念的人误解和滥用17

《第二性》中的许多观点被激进女权主义者采纳并发扬光大,例如关于男性凝视和女性性客体化的理论、「白马王子(Prince Charming)」神话的作用、女性为稳固婚姻最终将自我塑造成男性理想对象的现象,还有男女性行为的强制性程度——这导致部分激进女权主义者主张女同性恋主义和分离主义。

这些早期女权主义作家的主张,身为女性这一事实本身,并不必然导致男女在行为与兴趣上的差异——无论是在1792年沃斯通克拉夫特笔下的时代、1949年波伏瓦写作的年代,还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激进女权主义兴起之时,我们观察到的差异皆非必然。纵观历史,横跨时空,女性始终处于从属地位,既被视为「有别于」男性,又被视为「逊于」男性。但这种差异的具体内涵完全取决于时代和地域。像沃斯通克拉夫特和波伏瓦这样的女权主义者认为,倘若女性能按照和男性一样的方式进行社会化并获得同等机遇,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她们取得同等成就。

沃斯通克拉夫特与波伏瓦的区别正是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和激进女权主义者的分水岭。对以沃斯通克拉夫特为先驱的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而言,核心议题在于女性未能获得与男性一致的待遇——即她们被剥夺了关键的权利和机遇。当机会均等时男女差异很可能消失。而以波伏瓦为先驱的激进女权主义者认为,即使女性突然获得与男性一致的待遇,二者依然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因为她们已被塑造成迥异的存在。双方分歧的核心在于女性特质化的社会化程度。激进女权主义者认为这种社会化根深蒂固,其对女性自主性的侵蚀程度或超任何受压迫群体18。因此,一位女权主义者可能认同「女性是一个受压迫种姓/阶级」的理念而非激进女权主义者,因为她认为女性的压迫主要源自特定法律惯例和实践——一旦这些制度得到改革女性处境便会发生根本性转变。而激进女权主义者认为,争取女性解放的斗争既是政治性的,也是个人性的。


  1. 作者注:凯瑟琳·麦金农或许是最负盛名的激进女权主义者,但她对激进女权主义的定义远比我狭窄。她在1983年的一篇论文中指出,激进女权主义在方法论上属于后马克思主义范畴,既不建立在自然主义对社会性别认知的基础之上,也不符合古典自由主义理念。她认为,安德利亚·德沃金和阿德里安娜·里奇是此类激进女权主义者的典范;而玛丽·戴利、舒拉米斯·费尔斯通和苏珊·格里芬(通常被视为激进女权主义者)则不是(MacKinnon,1983,p.639,fn.8)。 ↩︎
  2. 作者注:当时澳大利亚、英国和法国同样涌现出杰出的激进女权主义者,特别是杰梅茵·格里尔、希拉·杰弗里斯和莫尼克·维蒂格,但最早的激进女权主义论文似乎确实全部出自美国人之手。有趣的是,在澳大利亚,激进派与改革派的分化似乎呈现出和美国相反的顺序;历史上最先出现的是受美国激进女权主义运动启发的女性解放主义者,随后才出现自视为改革派而非解放派的妇女选举游说团(Women’s Electoral Lobby),其立场与美国国家妇女组织(NOW)相呼应。参见纪录片《悍妇(Brazen Hussies)》(2020)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2M0CiMEs0 ↩︎
  3. 作者注:就自由主义女权主义与自由主义产生分歧并开始批判自由主义而言,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是女性原创的,但其在思想渊源上仍深受主要由男性组成的古典自由主义者的影响。参见Wendell(1987)的讨论。 ↩︎
  4. 作者注:Dworkin (1974,p.130)。德沃金说,被焚烧的女性与男性比估计在20:1到100:1之间,因此「巫术是女性的罪行」。《美国社会学杂志》的一篇论文指出,十四世纪初至1650年间,欧洲大陆因巫术罪被处决者的数量在二十万至五十万,其中85%以上为女性(Ben-Yehuda,1980,p.1)。一项较新的经济学研究采集到「1300-1850年间,21个欧洲国家共有超43,000人因巫术罪受审」的数据(Leeson & Russ,2018,p.2067)。这一时期因巫术受审人数最多的国家是德国,高达16,474人(p.2078)。 ↩︎
  5. 作者注:利兹革命女权主义者团体(The Leeds Revolutionary Feminist Group)曾写道:「我们确实认为所有女权主义者都能且应该成为政治女同性恋者。我们对政治女同性恋者的定义是,只认同女性身份、不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女性。这并非强制要求女性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我们认为严肃的女权主义者别无选择,只能放弃异性恋身份」(1981,p.5)。 ↩︎
  6. 作者注:就这一观点的当代陈述,参见朱莉·宾德尔为《卫报》拍摄的视频《我是女同性恋者,但非生来如此(I’m a lesbian,but I wasn’t born this way)》,2015年4月22日。宾德尔在视频中提出质疑:「我们生来就是同性恋吗?主动选择拒绝异性恋并决定转换性取向是否可行?当然可行。因为性吸引通常源于机遇、运气或好奇心」。她指出,自己的性取向观念源自在1970年代结识的女权主义者们,「她们让我明白,爱女性可以带来真正的解放」。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DKwYbV1jQs ↩︎
  7. 译者注:异教时代(Pagan Times)指前基督教时期,主要指中世纪前,可上溯至古典时代乃至史前原始部落时期,当时的信仰通常是多神教或万物有灵论。激进女权主义者(如 玛丽·戴利)认为,在异教时代存在大量女神崇拜,女性的生育能力与土地、自然被视为神圣统一体。后来发展出的一神教,如基督教、伊斯兰教确立了绝对的父神形象,导致对女性特质的全面贬抑。 ↩︎
  8. 译者注:生理性别标记(sex-marking)指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语言、服饰和外表、礼仪和习俗强行区分生理性别并将个体固定在生理性别角色中的标记。 ↩︎
  9. 作者注:其他有趣的观点因篇幅所限未能在本节进行讨论,可参见Pizan(1405); Gouges(1791); Taylor Mill(1851); and (Mill,1869)。 ↩︎
  10. 作者注:Wollstonecraft([1792]2017,ch.IV),由于沃斯通克拉夫特主张男女在理性人格方面平等并强调女性平等地接受教育的重要性,她通常被视为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Tong,1989,pp.13–17)。本文着重探讨她提出的特定观点,以及该观点如何预见(并无疑影响着)后来激进女权主义的发展。 ↩︎
  11. 作者注:沃斯通克拉夫特谈论的是女性群体;考虑到当时人们对两性差异的认知,我将讨论范围限定在沃斯通克拉夫特所处阶层的男性与女性。 ↩︎
  12. 作者注:Wollstonecraft([1792]2017,p.76),这种「选择」的一个知名例外是安妮·李斯特,被誉为首位现代女同性恋者。她生活在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以不符合社会性别规范的装扮示人,作为一名女同性恋者,她通过自学成才并从事当时女性极为罕见的商业活动与旅行。 ↩︎
  13. 作者注:或在当时的有神论世界观中,这种差异源于男女拥有不同类型的「灵魂」——或许因为女性根本没有「灵魂」。 ↩︎
  14. 作者注:例如,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拥有不同类型的灵魂,可按照理性/非理性(或智力/欲望)的比例区分。奴隶的灵魂无论男女几乎全是欲望/非理性;自由女性则略具理性/智力,多为非理性/欲望;自由男性则全部或大部分是理性/智力,没有或仅有极少的非理性/欲望(Spelman,1988)。 ↩︎
  15. 作者注:尽管艾莉森·贾格尔(1983)和罗丝玛丽·汤(1989)都将波伏瓦归入存在主义女权主义者而非激进女权主义者,但波伏瓦的著作中有着大量类似早期激进主义的思想,这些思想完全可以独立于其存在主义立场被采纳,因此我倾向于在本书中将她与激进派女权主义者并列讨论。 ↩︎
  16. 作者注:海伦·刘易斯在2014年为《新政治家》撰写的一篇文章中写道:「作为一场智识运动,第二轮女权主义遭受的损害远超其他思潮,其理念被简化成碎片化的口号,其领袖被扁平化为讽刺漫画式的形象。安德烈亚·德沃金的理论遗产所剩无几,以至于她最著名的言论竟然是她从未真正写过或论证过的东西,这简直是场暴行。她的同伴同样被如今的女权主义运动摧残——这场运动前进的主要方式,似乎往往是反噬它的先驱之母们」(Lewis,2014)。  ↩︎
  17. 作者注:参见Butler(1986)。巴特勒在论文开篇引用波伏瓦的观点,但随即指出「波伏瓦的表述……暗示社会性别是一个逐渐习得的身份认同维度」,并由此切断了(被其理解为身份认同的)社会性别与生理性别间的关联,「认为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之间存在因果或模拟关系的假设被削弱了。倘若作为女人(being a woman)是对作为女性(being female)的一种文化诠释,且这种诠释绝非作为女性的必然结果,那么女性身体便只是「女人(woman)」这一社会性别的偶然载体;既然如此,也就没理由排除该身体承载其他社会性别构建的可能性」(Butler,1986,p.35)。波伏瓦强调的是「女性人群被施加了什么」,而巴特勒却将这种被施加的影响实体化为一种无论生理性别为何、人人皆可领用的「身份认同」。巴特勒并未坦白这一理论篡改,反而宣称这从始至终都是波伏瓦的原意『「作为」女性和「作为」女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存在方式。我认为西蒙娜·德·波伏瓦在「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成为的」这一论断中,最卓越的贡献便是在此』(Butler,1986,p.35)。  ↩︎
  18. 作者注:麦金农将这一核心分歧表述为「自由主义女权主义主要将(生理)性别歧视视为一种亟待破除的幻象或神话和亟待纠正的谬误;而真正的女权主义则将男性视角理解为男性权力的根基,这让男性能按照自身形象——即其欲望形象——来塑造世界,而非仅仅将其视为虚妄的终极产物。作为独特存在形式的女权主义深刻洞察到,所谓真理其实是那些拥有现实塑造权的群体为自身利益创造的产物。这一过程既无孔不入,又是其支配的必须,更是可以改变的」(MacKinnon,1983,p.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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