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第四章:性产业(上)

44–66 分钟
10,434字

本文导读:

  • 4.1 在支持卖淫和色情产业的观点中,对自我所有权的主张是一个转移焦点的障眼法,因为当我们聚焦被剥削者的选择时,我们便偏离了核心的、也是真正的议题——剥削者的行为。
  • 4.2 我们不能购买什么? 答案是:人体和人体部位、存在高人身伤害风险的娱乐活动,以及高竞争性的稀缺资源获取,并探讨它们和卖淫关联,并将卖淫视为应当被禁止的有害市场。

正是他的虚假意识构成了所有卖淫的基础,因为他对自己深知为实的事情视而不见:她不渴求他,甚至不喜欢他。

——Kajsa Ekis Ekman, Being and Being Bought

不同类型的女权主义者在性产业议题存在尖锐分歧。持对立观点的女权主义活动家们往往选择性地关注性产业中的特定群体。性产业的支持者常以被赋权的学生(empowered student)形象为论据——她们将选择性工作视为完成学业的途径。而性产业的反对者则通常援引「退出的女性(exited woman)」形象,即一位已经离开卖淫行业且饱受性虐待的女性。尽管叙事各异,但显然两类女性都真实存在,并且她们对性产业的体验截然不同。例如,对比下面两段第一人称叙述:

我当时有个室友,嗯,是个舞者,她认识一个叫吉姆·索斯的经纪人。他说,嘿,有个制片人看了你的照片想让你去拍色情片,你愿意吗?我说,啊,我虽然没拍过色情片但当然可以试试,没问题。然后我就去到片场,当时我梳着博·德里克式的辫子拍了人生第一场戏——那是一场三人性活动。我连和女人亲热都没经历过,根本不知道要怎么做。完全摸不着头脑。但当那些灯光打在我身上的那一刻,我暗自发誓,那就是我该在的地方。每个人都说「做吧,做吧,做吧」。你做得越多,在巡回舞场跳舞赚的钱就越多,能拍的杂志也越多,曝光度就越高,你就可以——天哪,「推出个人情趣用品系列!现在我们还想为你制作动作人偶!」听着简直酷毙了,好啊,算我一个。那段日子我玩得超嗨。

以及

毒品和酒精滥用现象普遍存在。我们都习惯那种海洛因成瘾者为筹毒资走上街头卖淫的刻板印象。这种情况在卖淫产业中确实存在,我亲眼见过;不过我更经常见到的是,女性在卖淫过程中染上从未有过的瘾癖——通常是酒精、安定和其他处方镇静剂,当然还有可卡因。这些物质被用来麻痹那种必须与大量在性方面令人厌恶的陌生人发生性行为的单纯的恐怖和痛苦,这些男人无论自知与否,都或多或少有着虐待倾向,并且其中许多是蓄意为之。而这些物质成瘾则提供一种有效的宣泄和逃避途径。

第一段自述来自一位被称为「休斯顿(Houston)」的色情片女演员,她因1999年的色情片《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群交 3:休斯顿 620(The World’s Biggest Gangbang 3: The Houston 620)》一举名,该片中她打破了当时单日性伴侣数量的世界纪录(据称在八小时内达到620人)。在Netflix纪录片《色情片结束后(After Porn Ends)》的采访中,休斯顿的叙事充满激情与野心;她欣然把握机遇并积极拓展自身事业。我们或许会用被父权制洗脑来解释这类女性的行为,但这种说法显然有些牵强,因为当时现场似乎并没有一个明显在施加不当影响的「父权家长(patriarch)」;如果将这种行为归因于更广义上的父权制(the patriarchy),为何休斯顿会热衷于在一天内挑战与620名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极限,而其他女性却不会这么做呢?

第二段自述来自一位爱尔兰女性,瑞秋·莫兰,这位卖淫幸存者如今已成为反卖淫倡导者,她在2013年出版的《标价出售(Paid For)》一书中讲述了自己的故事。莫兰在青少年时期因家庭问题流落街头,先后涉足街头卖淫、妓院卖淫和陪侍卖淫三个领域(她表示这种横跨不同卖淫领域的情况实属罕见)。在书中,她细致描述了自己对卖淫的感受,以及她与其他女性对付费的嫖客的感受。与普遍认为室内性工作环境更优的观点相反,莫兰指出,在她接触的所有付费的性交易对象中,部分最残暴和最蔑视女性的男人反而会出现在高端酒店。

「撰写这本书,是一场奔赴我不愿前往却不得不去的旅程。在获得那份从此不必再归来的自我救赎之前,我必须最后一次踏入此地。」 《标价出售》封面序©IMDb

两位女性的叙事视角截然不同,其差异不仅在于性行为发生的现场是否架设摄影机。更在于女性进入性产业的动机迥异:有人深陷其中无法脱身,有人主动选择在其中留驻;有人能掌控工作地点、方式以及客户选择权,有人则基本丧失(或完全丧失)这种掌控权;有人能够免受虐待,在遭遇犯罪行为时能求助正式体系维权,有人则无此种可能;有人拥有诸多其他选择,有人则毫无选择。这些才是真正影响女性在性产业中实际体验的差异的因素。它们导致女权主义者之间可能出现各说各话的情况,因为她们各自聚焦于截然不同的从业群体因而产生认知隔阂。

菲利斯·切斯勒将女权主义第二轮浪潮中关于色情制品的辩论描述为「多样且高度争议的」。她将相关观点划分为五类。第一类关注国家审查制度,竭力避免重蹈女性的性(sexuality)受男性控制的历史覆辙。第二类则担忧那些遭受家暴的妻子和童年遭受虐待的女性被迫参与色情制品产业。第三类着眼于色情制品的积极可能性,即引导人们发现在其他情况下可能无法获得的性兴奋或愉悦。第四类认为色情制品具有教育意义,因此或会降低强奸发生率。 第五类则坚持认为色情制品让男性将女性视为性客体,导致所有女性被降格和性物化。第一、第二和第五类观点同样适用于卖淫产业。

不过,这些派别也存在共通之处,即其中部分观点(第一、第三和第四类)关注色情制品的积极潜力,而另一些(第二和第五类)则关注色情制品的负面现实。在探讨女权主义者之间的分歧时,杰西卡·乔伊·卡梅隆主张,我们不应只考虑某一理论或立场的实质内容,还应将其情感向度(affect)纳入考量范围。这些不同理论如何影响其支持者的自我认知?她指出,即便安德利亚·德沃金对异性性行为的描述存在合理之处,女性也不愿将自身视为通过被男人进入而变成某种财产的被动客体;更不希望在享受异性恋性行为时将自身视为参与对自己压迫的共谋。卡梅隆说,所谓「虚假意识论」——即你认为你在享受性行为,实际上你只是内化了父权制对女性用途的观点——「是居高临下且将女性幼稚化的」。

将色情制品(以及卖淫)视为具有变革性和教育潜力的观点蕴含着更积极的情感向度,它让女性感到自己是「有能力做出知情且自我肯定决策的、积极的社会主体」。持此观点的女权主义者致力改善色情制品产业。这或许意味着在性行为的主体与方式上呈现多样性,或者将「sex」的定义从侵入性的、阴茎进入阴道的性交行为扩展到所有形式的性愉悦的给予与接受——包括自慰行为。这或许还意味着呈现更多具有明确教育性的内容,例如教导男性如何给女性带来性愉悦——这在异性恋性行为中常常缺席,一份近期发表在《性行为档案(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ur)》的研究报告称,95%的异性恋男性称自己在亲密行为中达到高潮,而异性恋女性中仅65%如此表述。这或许意味着创作符合女性审美的色情内容,让因宗教、文化或其它因素遭受性压抑、对自身身体能力认知不足的女性学习如何获得满足。

但菲利斯·切斯勒关于穆斯林女性佩戴的头巾——希贾布(在一次美国女性大游行的背景下)的观点,在此提供了有力的类比:

至于希贾布(hijab):我深知太多女孩和妇女因拒绝妥善遮盖头部、面部和身体部位而被家人殴打甚至杀害;因此我认为强制遮盖(veiling)行为是女性从属地位的标志与象征。看到美国女性戴上装饰性头巾(headscarves)或希贾布(一种压迫象征)来彰显其道德立场,仿佛这是一种与自由斗士团结一致、反对所谓伊斯兰恐惧症的举动,这景象既令人不安又充满奥威尔式荒诞。将顺从与反抗混为一谈属实不明智。

对那些坚持以「性工作也是工作!(sex work is work!)」为由支持卖淫和色情制品的女权主义,我们也可以提出同样的质疑。我们会说,我们深知那些遭受童年性虐待、家庭暴力、毒品和酒精成瘾以及极端贫困的女童和女性,是如何最终在卖淫或色情制品中被剥削的。我们还会说,我们已将性产业视为女性从属地位的标志和象征。不过这并不妨碍自由选择它的女性,一如自愿佩戴希贾布的女性确实存在。在游行和示威中高举「性工作也是工作!」标语牌的女权主义者,她们自身从未涉足性工作领域,更未经历过使女性和女童受性剥削侵害的境遇,她们的行为在本质上和美国女权主义者在妇女大游行中佩戴头巾的行为如出一辙。她们只是在试图彰显一种道德立场。但为一个涉及贩卖妇女和残暴虐待女性的全球性产业发声绝非美德。

4.1 自我所有权:一个转移焦点的障眼法

在讨论代孕(surrogacy)1议题的语境下,切斯勒进行如下评述:「我知道许多女权主义者支持代孕另有原因:她们认为女性拥有自身身体的主权,因此理应享有堕胎权、性交易权、子宫租赁权以及出售子宫劳动成果的权利。」这正是自我所有权(self-ownership)的哲学理念,即我的身体是属于我的财产,我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许多人认同此观点,但同样存在强烈的反对意见。反对者提出了诸多棘手案例来论证自我所有权原则具备局限性。一个人是否能自卖为奴?她能否自愿将自己献给食人族?她能否自主选择死亡的时间与方式?或者更切合本章论证核心的问题是:她能否将自己卖作奴隶?她能否为了金钱或经济保障(或其他物质回报)而交换性——无论是否在镜头前?

写着「我的身体,我的财产」的标语牌 ©Viseshi Sutra

然而,聚焦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尽管该问题主导着女权主义对卖淫与色情产业的讨论——在此实属转移焦点的障眼法。当思考器官买卖的议题时,我们不会浪费时间争论极端贫困的人群是否有权基于自我所有权原则出售自身身体器官来支付房租、购买食物或养家糊口。做出此类选择完全可以是基于理性的,我们无需将出此类选择归因于他们的「虚假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然而当我们聚焦被剥削者的选择时,我们便偏离了核心的、也是真正的议题——剥削者的行为。让我们把注意力牢牢锁定在真正应当关注的地方:有钱有权者应当被允许购买什么。人们普遍认为,富人仅凭财富就能用不幸者的器官来替换自己衰竭的器官,这在道德上是绝对不可接受的。正因如此,大多数国家都明令禁止人体器官交易。

人体器官交易与对女性身体性支配权(sexual access)的交易之间显然存在差异,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器官的潜在供给数量极为有限。但二者的共同点在于,更关键的问题是特权群体应当能够购买什么,而非社会边缘群体应当能够出售什么。支持卖淫的活动人士最精妙的伎俩之一,就是成功地将男人排除在讨论之外。但男人恰恰是卖淫问题的关键所在。当激进女权记者梅根·墨菲就新西兰卖淫去罪化问题采访退出该行业的米歇尔·玛拉时,她是这样描述购买女性的男性:

这不是说一百个男人中只有一个散发着危险信号,而是每两个男中就有一个是危险的。这些人并不只是,你知道,一起出来玩一天的好人。他们是不尊重女人的男人。因为他们在外面招嫖,显然他们也不尊重伴侣。他们是想要体验某些在「正常」女性身上无法实现的行为的男人。他们……之所以出现在那里的原因是,如果不付钱,他们就无法获得想要获得的东西2

此处的道德问题在于,即使对方同意,人们对他人身体所能实施的行为存在哪些道德界限?有人认为不存在任何道德界限,同意即是一切。另一些人则认为,存在许多界限。法院已经裁定,尽管有当事人的同意,许多行为仍属非法,食人行为便是典型例证3。当代女权主义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是男性是否能在性行为中扼住女性颈部,这一争议源自在性行为中死亡的女性人数不断上升,而她们的男性伴侣往往以性游戏失控为由为自己开脱。激进女权主义者和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者认为,无论如何男性都不得在性行为中对她施加此类暴力。在新西兰,亲密伴侣扼颈行为现已成为一项独立罪行,因其被证实是家庭暴力中最可能致死的形式之一。

对她人的身体进行性支配,该行为是否适合被商品化并投入市场交易?在卖淫中,男人购买对女人身体的性支配权;在色情产业中,他们付费观看其他男性对女性实施强奸、性虐待或将其身体当作工具使用——这类行为在道德上是否能允许?金钱会改变人的行为动机,因此金钱进入会导致强迫或剥削。规避这种后果的一种方式就是将金钱因素彻底排除在外。

我们对道德问题的回答(以及将这些产业撤出市场是否是支持该回答的良策)未必能够解决政策问题。公共政策关乎公共利益,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审慎衡量其收益与危害。或许酒精危害如此之大,理应禁止在市场上销售;但人们对于饮酒的态度又如此坚决,以至于任何试图将其撤出市场的努力都注定失败,反而会带来更大的危害——正如历史上禁酒令所证明的那样。若我们因反对侵害女性权益而反对色情制品和卖淫产业,那么支持一项最终将给女性带来更多伤害的政策实属荒谬。因此,一旦我们审视完相关道德议题——尤其是对女性的性支配权是否适合被商品化这一核心议题——接下来就必须抛开道德判断,对各项政策选择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行单独评估。这符合本书第3.5节概述的程序承诺,即社会性别批判的女权主义将优先采信实证证据而非意识形态。

4.2 我们不能购买什么?

本节我将援引三类存在争议的交易讨论,探讨人们应当被允许购买哪些物品。第一类是人和人体部位。我将同时探讨奴隶交易和人体器官买卖的问题。第二类是以运动形式呈现的娱乐活动,这类活动参与者面临高度人身伤害风险。我将聚焦拳击运动,并将其与卖淫及色情产业进行对照分析。第三类是高竞争性的稀缺资源获取,其分配关乎绩效。我将聚焦顶尖大学的录取机制。这些类比共同构成一个反对男性能购买对女性身体的性支配权的有力论据。我将在下一节通过考察性产业对女性造成的伤害来巩固这一论点。

人和人体部位。 奴隶制之所以错误,原因众多,但根本在于它涉及对人的买卖。阿拉斯泰尔·坎贝尔认为,某物若要被恰当地视为商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这是一个评价性而非描述性主张,意味着我们既可承认某物事实上已被商品化,又可同时断言它不应被商品化——即将其进行商品化的行为是不当的。这三个条件分别是「可转让性(alienability)」、「可替代性(fungibility)」和「可通约性(commensurability)」。当我拥有「转让」(即分离)一个物品的权利,可对其进行「出售、抵押、租赁、赠送或销毁」时,该物品就具备可转让性。当一个物品可与同类物品互换时,则该物品便具备可替代性。可通约性指该物品能通过统一尺度(通常是货币)与其它商品进行价值衡量。(当缺乏统一尺度时,物品就是不可通约的,例如试图将壮丽日落与美味佳肴进行「排名」。)当一个物品满足全部条件即成为商品,意味着可将其视为具有市场价值的对象。

坎贝尔采用「一位走投无路的父亲为养家糊口而自卖为奴」的案例来检验将人作为商品的观点,并指出「人类个体并非可转让的物品,即人类个体是不可替代的……亦不可用一笔货币金额通约」。(他似乎设想的是自卖为奴进行的一次性付款。)最暴力、最堕落的奴隶制形式涉及从原籍国绑架人口、将其运往他国,并迫使他们为奴隶主牟利而劳作。给这些侵犯行为增添一笔薪酬——无论是在奴役行为开始前还是在过程中——并不会奇迹般地改变其性质。即便奴隶被迫从事的是他们在其它情境下若有公平报酬本会自愿从事的劳动,但其丧失选择权的事实意味着我们不得将两种情形等同对待。

然而,贩运奴隶和为性剥削进行的人口贩运的特征完全相同4。女性被绑架、被跨州或跨国贩运,被迫从事卖淫和/或色情制品工作。通常她不会获得任何报酬。即便有报酬,她的处境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工作」。倘若走投无路的父亲不能自卖为奴,因为这将人变为商品,那么走投无路的母亲(以及任何女性)亦不能自卖为娼,因这以相同方式将人变为商品。绝非任人买卖之物。

坎贝尔接着问道,如果我们讨论的不是完整的人,而是人体的部位呢?某些人体部位是可转让的:我可以选择(在外科医生的帮助下)将自己的肾脏、肝脏、胰脏、心脏和肺与身体分离。他认为这无济于事,因为身体各部共同构成整体,而身体是人格的基础。尽管如此,他解释道,那些主要从思想——即理性与理智——的角度来理解人格的人,或许对此并不特别在意。如果人的确只是思想,或思想比身体更重要,我们又何必特别在意身体的遭遇?针对倾向此种观点的人(在第三章中我们看到艾莉森·贾格尔将其称为「规范二元论」),坎贝尔提出了第二个论点,这次是基于反对剥削的立场。


第二个论点通过考量器官合法化市场的潜在影响展开。器官卖方很可能是社会和经济上的弱势群体。在伊朗,「器官市场导致穷人普遍乞求出售器官」。而且这种剥削甚至无法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即提高器官供应从而挽救更多生命——进行合理化;研究发现,当器官市场存在时,亲属的捐赠意愿减弱,人们死后捐赠的意愿也会减弱。与其通过将人商品化、剥削贫困群体的合法市场来解决器官需求问题,不妨采取公共卫生干预措施降低器官移植需求,或发起提升死后器官捐献率的宣传活动。

伊朗街头出售人体器官的广告©iranintl

剥削论同样适用于卖淫现象,这一点将在下一节讨论男性实际购买的对象时变得更为清晰。从事卖淫的通常并非来自稳定家庭背景的富裕女性。正如莫兰所言,女性进走上街头卖淫是因为她们一贫如洗,选择陪侍卖淫或妓院卖淫则是出于走投无路的绝望。因此当男人被允许购买女性身体的性支配权时,最终被买走的永远是境遇最差的女性。

人类个体不得成为买卖对象。对自身身体的性支配权不可「转让」,一个人的身体不可分割。身体与自我不可分割,二者本为一体。身体的性支配权同样不可替代,因为它确实会给「所有者」/当事人带来损失(这些损失在第4.3节中有更详细的论述)。尽管历史上长期将其视为可被货币或其他商品交易之物,但性支配权不得被货币公约。正如因纵酒毁掉肝脏的富人无权随意购买穷人肝脏,那些有性特权的、以性虐待方式对待女性、致使无人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男性,同样无权购买女性身体用于自慰5。(我认为两种情况都适用于那些对自身需求/欲望不负责任的人6)。商品化和剥削的道德代价过于高昂。

存在高人身伤害风险的娱乐活动。 体育爱好者是否应当能够付费观看现场拳击比赛,或订阅赛事的电视转播?我们可以主张他们不应该这样做,因为这会对拳击手本人造成身体伤害并剥削他们。拳击运动涉及头部击打,而头部受击会导致慢性脑损伤。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研究发现,当时现役及退役拳手中64%至87%存在可测量的脑损伤。拳击还可能造成割伤、骨折及眼部损伤。美国医学会早在1984年就曾提议禁止拳击运动。

《逃向荣耀:拳击作为「出路」的醉人神话》我的爱尔兰裔父亲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英国黑人拳击手产生某种精神共鸣。拳击界如同父亲所处的劳工世界,皆由投机取巧之徒把持,他们靠着第一代和第二代移民的血汗发家致富。© Guardian

正因为职业拳击必须承担这些风险才能获取财富,尼古拉斯·迪克森才将道德批判聚焦于职业拳击(而非包括业余拳击在内的所有拳击形式)。许多拳击手——即便不是大多数——对这项职业的风险及长期健康影响知之甚少;他们的经纪人在利益驱动下选择有意隐瞒这些信息。拳击手往往出身于弱势群体,使得这项运动成为「他们摆脱危险贫困社区的唯一途径」。若拳击手主要出于对拳击的热爱参赛,我们理应看到更具代表性的职业群体构成,但现实中绝大多数拳击手来自贫困背景。因此对许多拳击手而言,这项运动本质上具有剥削性。

但所有这些情况都适用于卖淫行业。它伴随着极高的人身伤害风险(强奸、性侵犯、人身伤害)以及包括解离和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在内的长期健康影响。许多被卖淫的女性往往对风险知之甚少,或因走投无路迫切需要生存而无暇顾及。她们通常来自弱势背景(例如经历过无家可归、童年虐待或家庭暴力)。绝大多数被卖淫女性并非出于自身意愿想要和嫖客(在卖淫情景下)、或和银幕搭档(在色情行业中)发生性行为。所谓「性工作」本质上具备胁迫性。即便像朱诺·麦克和莫莉·史密斯这样的性工作者权益活动人士似乎也认同此观点;她们在著作《反抗的卖淫女(Revolting Prostitutes)》中反复强调,性工作是一种女性获取资源的生存策略。

《反抗的卖淫女》©verso books

比起付费购买卖淫女的性支配权,付费观看拳击比赛与付费观看色情内容更为相似。无论是拳击还是色情内容,这种「娱乐」都涉及他人遭受身体和/或心理伤害。卖淫则更像是拳击迷付费进入擂台殴打对手,而对方只能进行恰到好处的抵抗,让消费者产生真正获胜的错觉。这种「娱乐」本质上是对他人造成身体和/或心理伤害。虽然许多消费行业都存在伤害风险(如工伤事故),但鲜少有行业将伤害作为消费体验的核心要素。

迪克森最终提出一个折衷方案:与其全面禁止职业拳击,不如「彻底禁止击打头部」。这既在很大程度上保留这项运动的精髓,又剔除其最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倘若正是男性持续的、以性为目的的剥削导致被卖淫的女性陷入药物成瘾、解离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那么就无法在不禁止卖淫本身的前提下剔除其中最严重的身体伤害。以性为目的剥削她人并非可被剥离的、且让其余环节得以保留的卖淫附属要素。它就是卖淫行为本身。这正是禁止卖淫的有力论据。

绩效主义的扭曲。 乍看之下,购买大学入学资格(通常是父母为孩子买位子)似乎与卖淫和色情产业毫无关联。毕竟,这并非一般意义上走投无路的群体出售身体部分,或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出售身体使用权的行为。它根本不是身体层面的问题。交易大学入学资格的争议核心,实际在于财富与权力的滥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劳而获(unearned)或不配拥有(undeserved)的资源。例如,罗伯特·古丁与克里斯蒂安·巴里曾探讨从他人不法行为中获益引发的道德问题,并以一典型案例贯穿论述:一个人成年后才得知,其父亲曾贿赂哈佛官员围棋谋取入学资格。他们写道:「你被哈佛录取本身就是……错误的(你的考试成绩根本不配获得录取资格)。」他们认为,由于第一人获得的哈佛教育使其受益,而该利益以牺牲第二人应得名额为代价,故第一人负有道德义务返还这些利益。这意味着需要尝试将利益货币化,然后向被顶替者支付相应补偿。

这种思考方式对于理解男性购买女性的性出乎意料地具有启发性。正如米歇尔·玛拉所言,那些光顾卖淫女的男人「若不付费就无法获得他们想要的东西」。性,如同大学入学资格,应该是个人通过与金钱无关的理由获得的资源。大学设有必须满足的入学要求,顶尖学府仅向资质卓越的个人提供有限名额。若未凭实力赢得(earn)席位,便不应获得席位7。同理,女性拥有独特的品味偏好、界限认知与欲望诉求,这些要素共同决定她愿意与何人发生性关系,以及期望何种性体验。可能是和她处于深情且专一关系中的长期伴侣,也可能是她认为有望发生双方都乐在其中的一夜情的、有魅力的陌生人。尽管女性实际忍受了大量与男性进行的糟糕性体验,但极少有女性会主动寻求这种体验。

如果一个男人想要和一个女人发生性行为,应当因这个女人对他心生渴求;而非因他渴望获得女性性的欲望无法如愿,于是用金钱贿赂的方式换取。性行为应该是双方渴望且互惠互利的。然而认为女性的愉悦能在卖淫或主流色情制品中发挥作用的想法,实属不切实际。在《世界上最大的群交 III》的片场,记者提及在群交过程中为休斯顿进行口交的「少数几个男人」之一——即620名参与者中的第407号男人。他评论道,「休斯顿全天未曾高潮一次」。这场活动与她的愉悦毫无关联,且参与的男性们对此视若无睹。事实上,真正引起关注的,恰恰是那个认为此事确实与她的愉悦有关的男人。

当美国富有的家长——包括名流和企业高管——被发现为子女购买大学入学名额时,他们遭到起诉,且许多人将面临监禁。这传递出强烈信号:财富与权力者并非凌驾于法律之上;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同样适用于他们。若他们希望子女进入大学,最好教导子女通过努力争取入学资格。凭借自身能力无法赢得的,就不该拥有。性亦然。男性特质的社会化过程始终灌输这一信念,即女性理应为男性提供服务,包括性服务及其它服务。但女性并非为男性存在。女性不任何事物存在。男人无法凭自身条件获得的东西,就不该拥有。如果他缺乏幽默、魅力、亲和力、智慧、趣味、健康的体魄或端正的相貌,就该将性愉悦限制在自我满足的范畴。男性越早以这种方式重新理解性愉悦与性接触8,对女性越有利9

有害市场。 在《某些事物为何不应出售(Why Some Things Should Not Be For Sale)》一书中,黛布拉·萨茨提出了一套将上述考量整合的、用来判定一个市场是否是「有害的(noxious)」参数体系——当一个市场符合这些参数时就应被禁止或限制。这些参数包括:对个体的有害后果对社会的有害后果——尤其当市场「破坏了人们平等互动所需的社会框架」时、弱势/不对称的信息/能动性,以及极端脆弱性。人体器官买卖同时触及全部四项参数——堪称有害市场最典型的案例。拳击运动既为个体(拳击手)带来有害后果,又因拳击手多来自社会边缘群体而给社会造成有害后果。此外,该行业还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购买大学入学资格则对社会整体带来有害后果。

在「女性性劳动力市场」一章中,萨茨专门探讨了卖淫现象,指出因其造成的社会危害而具有毒害性,因此在本质上卖淫市场是一种有害市场。在生理性别不平等的背景下,卖淫维系着女性的社会从属地位,从而损害女性作为一个阶层的整体利益。它影响着男人对所有女人的认知,也扭曲了女性群体对自身的认知。她说「卖淫是不平等的剧场」。这是个论点很有意思——它既严肃对待社会结构问题(将在第九章详述),又无需主张性交易在本质上是错误的。未来或许存在某种生理性别平等的可能状态:性交易既不损害女性群体利益,也不符合其它有害市场的特征,因而不再构成有害市场。


  1. 作者注:参见(Murphy,2020b)。瑞秋·莫兰是一位脱离卖淫行业的爱尔兰女性,她在其回忆录《标价出售》中表达了类似观点:「这确实是支撑性产业的基石之一——即男性执意将其无法合理要求生活中的女性接受的变态性行为转嫁给另一阶层的女性」(pp.85–86)。一项针对103名在伦敦的男嫖客的实证研究发现,20%的男性购买性的原因是无法从现有关系中获取所需(Farley et al.,2009)。 ↩︎
  2. 作者注:参见(Fickling,2006); (BBC,2015)。本书在第五章讨论的一个较为温和的案例是立法禁止旨在「改变或压制」个人性取向或社会性别认同的行为,即使成年人出于宗教、文化或家庭等因素自愿接受该行为且存在合理诉求。 ↩︎
  3. 作者注:参见(Fickling,2006); (BBC,2015)。本书在第五章讨论的一个较为温和的案例是立法禁止旨在「改变或压制」个人性取向或社会性别认同的行为,即使成年人出于宗教、文化或家庭等因素自愿接受该行为且存在合理诉求。 ↩︎
  4. 作者注:部分女权主义者试图在以性奴役为目的的人口贩运和商业卖淫间划出一条清晰界限。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施加胁迫的程度以及受害者/性工作者拥有的自由度的差异上。然而,朱诺·麦克与莫莉·史密斯指出,在支持性产业的一方看来,这种界限实属虚幻,因为通过人口走私者进行迁移的尝试,可能因债务累积或抵达后工作内容遭欺骗而演变为贩运(Mac&Smith,2018,ch.3)。 ↩︎
  5. 作者注:我引用了Netflix纪录片《色情片结束后》中的一段叙述,男色情片演员兰迪·韦斯特说:「我过去总说,这就像借用别人的身体来自慰。打扰一下,你现在方便吗?介意我用我的阴茎在你阴道里打个飞机吗?啊,大概就是这种感觉……其实也不赖,我的意思是,你知道,毕竟这比自慰强多了」(Wagoner,2012,19.01‒19.31)。 ↩︎
  6. 作者注: 尊重计划(Project Respect)在反对澳大利亚国家残疾保险计划(NDIS)资助性工作者服务时,对此观点阐述得十分透彻。参见其立场声明 https://d3n8a8pro7vhmx.cloudfront.net/projectrespect/pages/15/attachments/original/1526432652/Position_Statement_sexual_services_on_NDIS_FINAL.pdf?1526432652 ↩︎
  7. 作者注:为简化论述,且鉴于此处重点在于与卖淫及色情产业的类比关系而非大学录取本身,我将忽略结构性障碍影响谁能满足入学要求、或谁能进入高资质申请池的时间点等复杂因素。在涉及女性的性时并无恰当类比,因为性并非可分配的资源,且没有人拥有对性的权利。 ↩︎
  8. 作者注: 我不得不在这里加上「并非所有男性(#notallmen)」的标签,因为显然并非所有男性都需要重新理解关于性接触和性愉悦的观念。但需要转变观念的男人并不局限于购买性服务的人。许多男性虽未付费购买性服务,却依然不愿确保双方都能在性行为中获得愉悦,甚至认为自己有权从伴侣那里获得性服务和性满足。还有许多男性虽未严格意义上付钱购买性服务,却用其他形式付出代价——例如通过提供财富资源(通常发生在婚姻关系中)换取性服务。 ↩︎
  9. 作者注:在本节中,我特意采用黛布拉·萨茨给出的指导原则,即「如果我们对卖淫现象感到困扰……就应将大量精力投入到提出男女之间平等关系的替代模型上」(Satz,2010,p.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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